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或使用二硫化碳所致的慢性中毒。二硫化碳主要应用于生产黏胶纤维、玻璃纸和橡胶硫化等工业。此外也用于矿石浮选、制造四氯化碳、防水胶、谷物熏蒸、精制石蜡、石油以及作为溶剂用于溶解脂肪、清漆、树脂等。
A.2 关于“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一般是指直接接触二硫化碳作业工龄在一年以上,车间空气中二硫化碳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10mg/m3)数倍,偶尔短时出现高于10多倍。
A.3 轻度中毒的诊断起点是有肯定的周围神经损害的症状与体征,或周围神经损害表现不明显,但神经一肌电图检查显示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参见标准GBZ76附录B)。
A.4 神经一肌电图检查对本病诊断有重要意义。二硫化碳中毒以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因此应重点检查四肢远端肌肉的肌电图及远端神经诱发电位。检查方法及结果见GBZ76附录B。
A.5 二硫化碳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早期主要表现脑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昏、失眠、乏力、健忘等)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如心悸、多汗)。重度中毒时出现中毒性脑病,表现如小脑性共济失调、帕金森综合征、锥体束征(偏瘫、假性球麻痹);或表现中毒性精神病,如出现易怒、抑郁、定向力障碍、幻觉、妄想,或甚至可出现躁狂性或抑郁性精神病。中毒性脑病患者脑部CT或脑MRI可显示脑萎缩,在排除脑退行性疾病、血管性痴呆,及其他原因的精神病等后,应考虑为重度中毒。
A.6 作诊断时需要排除引起周围神经病的各种疾病,如呋喃类、异烟肼、砷、氯丙烯、丙烯酰胺、甲基正丁基甲酮、正己烷等中毒,及糖尿病、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
A.7 检查眼底需在散大瞳孔后用检眼镜观察,如发现视网膜微动脉瘤时,需要排除引起微动脉瘤的其他疾病,如糖尿病、视网膜静脉阻塞、脉络膜视网膜炎、镰刀细胞病、Eales病、无脉症、Costs病、严重的高血压视网膜病变、贫血、慢性青光眼、Leber病、视网膜母细胞瘤及某些中毒性视网膜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