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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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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主要根据局部超剂量限值的受照史、受照剂量和逐渐显示出来的皮肤表现,并应除外霉菌感染、扁平疣、慢性湿疹及其它非放射性接触性皮炎等疾病。经多年来的临床实践已能较明确地给出引起皮肤损伤的照射剂量阈值,但因射线能量不同,受照情况各异,给出一个正确的通用阈剂量还是困难的。本标准给出的引起某些皮肤损伤的受照剂量阈值仅是参考值,其临床分度仍以临床表现为主要依据。

  A.2 单纯的放射性皮肤损伤不伴有可资诊断为放射病的全身改变者,不能诊断为放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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