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高浓度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所致的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可伴有溶血性贫血,以及肝、肾损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三硝基甲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18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75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高浓度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的职业史,出现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排出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接触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后有轻度头晕、头痛、乏力、胸闷,高铁血红蛋白低于10%,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口唇、耳廓、舌及指(趾)甲发绀,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高铁血红蛋白在10%-30%以下,一般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5.2 中度中毒
皮肤、粘膜明显发绀,可出现心悸、气短,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高铁血红蛋白在30%-50之间,或高铁血红蛋白低于30%且伴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轻度溶血性贫血,赫恩滋小体可轻度升高;
b)化学性膀恍炎;
c)轻度肝脏损害;
d)轻度肾脏损害。
5.3 重度中毒
皮肤粘膜重度发绀,高铁血红蛋白高于50%,并可出现意识障碍,或高铁血红蛋白低于50%且伴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赫恩滋小体可明显升高,并继发溶血性贫血;
b)严重中毒性肝病;
c)严重中毒性肾病。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迅速脱离现场,清除皮肤污染,立即吸氧,严密观察。
6.1.2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用高渗葡萄糖,维生素C,小剂量美兰治疗。
6.1.3溶血性贫血,主要为对症和支持治疗,重点在于保护肾脏功能,碱化尿液,应用适量肾上腺糖皮质激素。严重者应输血治疗,必要时采用换血疗法或血液净化疗法。参照GBZ75。
6.1.4 化学性膀胱炎,主要为碱化尿液,应用适量肾上腺糖皮质激素,防治继发感染。并可给予解痉剂及支持治疗。
6.1.5 肝、肾功能损害,处理原则见GBZ59和GBZ79。
6.2 其他处理
轻、中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视疾病恢复情况可考虑调离原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的有关条文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