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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附录A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职业性接触二甲基甲酰胺,可经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由于毒物侵入途径与接触量不同,可有6—24小时潜伏期,故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出现接触反应表现者,应观察24小时。

  A.2  职业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临床特点,是以消化系统尤其是肝脏损害为主,可有出血性胃肠炎,皮肤粘膜刺激症状,直接接触可出现皮炎或皮肤灼伤。

  A.3  本标准所指出血性胃肠炎,其临床表现轻者为恶心、呕吐、腹胀、腹痛等,其中腹痛尤为突出。重者表现为腹部剧烈灼痛或绞痛,多在上腹及脐周,亦可遍及全腹部,上腹及脐周有压痛,无反跳痛和肌紧张。化验可见粪潜血试验阳性,纤维内窥镜可见胃十二指肠粘膜充血、水肿、糜烂,伴出血点。

  出血性胃肠炎为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时较突出的表现,但据此诊断前,要注意与其他消化道疾病相鉴别。

  A.4  少数患者可出现蛋白尿、血尿素氮、肌酐增高,一过性血压改变,心电图显示:心律失常、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ST—T改变,持续时间短,预后良好。因此不作为诊断指标,但临床诊治时,需注意这些改变。

  A.5  为了使用方便,将GBZ51有关诊断分级及分级标准等摘录如下:

  4.1.1 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在较短时间内吸收较高浓度肝脏毒物后,出现下列表现之二者,a.有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肝区疼痛等症状;b.肝脏肿大、质软、压痛,可伴有轻度黄疸;c.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

  4.1.2 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出现明显乏力、精神萎靡、厌食、厌油、恶心、腹胀、肝区疼痛等,肝脏肿大,压痛明显,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并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中度黄疸;b.脾脏肿大;c.病程在四周以上。

  4.1.3 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在上述临床表现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a.肝性脑病;b.明显黄疸c.出现腹水;d.肝肾综合征;e.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在正常值一倍以上,伴有出血倾向者。

  附录C肝功能试验的临床应用

  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指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胆红素定量试验;必要时可选择血清胆汁酸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前白蛋白(PA)或血清谷氨转肽酶(g-GT)等。

  附录A3黄疸分级

  轻度黄疸指血清胆红素在正常以上,但低于51.3mmol/L;中度黄疸指血清总胆红素在51.3~85.5mmol/L之间,明显黄疸指血清总胆红素在85.5mmol/L以上。

  A.6  尿中二甲基甲酰胺的代谢产物甲基甲酰胺(NMF)与空气中二甲基甲酰胺的浓度之间呈线性关系,具有特异性。可作为生物监测接触指标。

  A.7  皮肤粘膜污染时应用清水冲洗,不能用碱性液冲洗,以免产生二甲胺。皮肤灼伤者按GBZ51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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