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A.1 关于血常规检验方法
各医疗单位血常规检验方法不相同,有的用目测方法,有的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后者厂牌与型号也不相同。本标准对检验方法不作统一规定,所得结果均为有效。但无论使用何种方法,其结果均有一定误差范围,因此作诊断时,不要根据一次结果或简单复查结果就下结论。要根据多次复查结果、充分考虑误差因素后取稳定值并结合整体资料综合分析,再下结论。必要时应作一个时期密切观察后再作诊断。
A.2 关于骨髓象检查
骨髓象检查有利于了解造血损害的情况。在慢性中毒患者,对某系血细胞异常、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白血病的及时诊断与鉴别诊断均有很大帮助。
A.3 关于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和中性粒细胞毒性颗粒测定
本标准根据实用性原则及该项检查稳定性差的特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原标准中此项规定的实际应用已名存实亡,故从诊断指标中删去。今后不用此指标诊断新的病例,也不用它排除诊断。但不排除有的单位在临床工作中继续探索和积累经验。
A.4 关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目前对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研究与认识有许多进展。从临床观察中警惕苯中毒引起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将血液学领域中研究成果应用到职业病临床中来,不仅有利于重度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而且对苯中毒的研究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A.5 关于苯所致白血病
苯所致白血病已列入国家职业病名单。由于临床经验不够丰富、发病有较长潜隐间期,诊断较为困难。有关单位正在研究专门的诊断标准。临床单位在考虑慢性重度苯中毒的白血病类型时要作充分研究、深入分析,谨慎从事。
A.6 关于短期苯接触引起的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临床工作中发现,在相对较短时期内接触较高浓度苯以后,即可出现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进展快,但经积极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逐步恢复,有别于慢性重度苯中毒中常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过程。由于目前有关这方面的资料不多,认识尚不统一,因此在本诊断标准中仍将此类患者列入慢性重度苯中毒,有待今后积累更多经验,提出确切的分型。
A.7 关于慢性苯中毒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规范诊断命名格式,有利于积累临床资料、指导治疗,有利于及时处理和以后研究。命名的规范原则是在诊断分级之后,注明血液疾病的名称。其表达方式如下:
a)慢性轻度苯中毒:
1)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2)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b)慢性中度苯中毒:
1)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2)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c)慢性重度苯中毒:
1)慢性重度苯中毒(全血细胞减少症);
2)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
A.8 关于含苯化学品引起苯中毒的诊断
工业甲苯及二甲苯等化学物中含有一定数量的苯,可以引起苯中毒,其诊断应为苯中毒而不是甲苯、二甲苯中毒,但在诊断后应加用括号将含苯化学物的名称注明,以区别纯苯引起的苯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