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实质内容为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适用于各种职业性毒物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及处理。对未制定诊断标准的毒物中毒时,更为合适。
亚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治疗等和急性中毒基本相同,故属于急性中毒范畴。两者接触时间长短不同,但很难用具体时间划分界线,故本标准中不另列亚急性中毒一项。
如已颁布了国家级职业性急性某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则临床应用以该标准为主,有必要时,本标准中有关项目可作为参考。
本标准可供非职业性急性中毒参照应用。
A.2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根据中毒品种的毒作用性质、剂量—效应关系的原则,结合接触和发病的时间因素等三项主要指标,综合分析,以明确病因(毒物)和疾病(急性中毒)的因果关系,作为诊断的主要依据。
病因:根据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生物材料检测等,明确接触毒物品种、现场条件以及侵入途径、吸收的估计剂量等;如同时接触一种以上毒物或其他危害因素,应考虑联合作用的影响。
疾病:从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等,明确疾病性质及严重程度。
根据病因、疾病的资料,综合分析,得出初步意见,并做好鉴别诊断。重点是:
a)吸收毒物的时间与发病是否符合该毒物急性中毒的发病规律;
b)毒物的毒作用与病人的临床表现是否相符合;
c)估计的吸收剂量与疾病严重程度是否基本一致。
在综合分析时,应考虑影响急性中毒临床表现的各种其他因素,如患者性别、年龄、健康及营养状态、过敏体质等。也应注意毒物中含有杂质或接触毒物在某些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另一种毒物等情况。
在有些情况下,致病毒物品种不够明确,或缺少毒作用的资料,则必要时可做现场模拟试验或毒理试验等,以提供诊断依据。死亡者应尽可能争取做尸解,以获得病理诊断,且有助于今后提高抢救工作质量。尸解时尽可能测定主要脏器中毒物含量。
A.3 分级标准
A.3.1 急性职业中毒分级标准是根据中毒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对分级抢救、指导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本次事故的危害性等有参考意义。
A.3.2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参考致病毒物的毒性,可分为三级、二级或不分级。
A.3.3 轻度急性中毒为急性中毒诊断的起点,由于本标准覆盖面广,故不可能提出具体诊断指标,应用时可根据临床具体情况来定,亦可参考本标准的各有关分标准。
A.3.4 如临床表现达不到诊断起点,可根据情况诊断为吸入反应、刺激反应等。
A.3.5 在抢救的最初阶段,可根据患者当时主要临床表现,结合可能发生的病情进展,进行初步分级诊断,便于紧急处理。在多人急性中毒应急救援时,分级处理是重要的组织及医疗措施。
A.3.6 急性职业中毒最后诊断(包括分级诊断)应在患者医疗告一段落时、出院时或死亡后才评定。
A.3.7 诊断的命名:应包括中毒性质、类型、严重程度、致病化学物品种等。主要靶器官损伤及严重程度、并发症、后遗症等亦应列入。
A.4 现场抢救
现场抢救是抢救工作中第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现场抢救可为进一步治疗赢得时间,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做到现场抢救妥善、快速、有效、成功,其关键是抢救者有应急能力,受过合格的训练,并有必需的设备,故平时准备工作十分重要。
在发生多人急性中毒时,应成立临时抢救指挥组织,短期内控制现场环境及混乱状况,维持秩序,紧急妥善分别处理重危病人、一般病人和接触者。
这样分级处理各有重点、特点,又能相互紧密联系,及时调整,便有限的人力、物力发挥最大作用。
A.5 病因治疗病因治疗是抢救中的去除病因的主要措施;A.5.1 防止毒物吸收:根据情况采用各种措施,以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或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这些措施有的虽较简单,但及早清除,比毒物吸收人体内发生毒作用后,再采取排毒、特效药物或其他治疗的效果大,对机体的损害小,投入的人力、物力少,故决不可因是一般的抢救常规而忽视,应及早认真实施。
A.5.2 排除体内已吸收的毒物及其代谢产物:a)金属络合剂的合理应用;b)血液净化疗法:其仪器、方法等不断更新,进展很快,可根据毒物品种及特性,选择合适方法,早期应用。
A.5.3 特效解毒剂:有指证者尽早应用。
A.6 对症治疗针对毒物已引起的损害采取防治措施,不论有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在抢救中占十分重要地位。
A.6.1 消除或减轻主要系统或器官的中毒病变如脑水肿、肺水肿或肝、肾损害等,以控制病变恶化,促使病情好转。
A.6.2 非特异性拮抗药物是指糖皮质激素、含巯基药物及抗自由基药物等,这类药物对很多毒物所致的损害有一定的拈抗作用,但并非特异性,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使用。
A.6.3 维护机体内环境平衡:在急性中毒时,维护水、电解质、酸碱平衡,预防和及时纠正缺氧状态,都是十分重要的治疗措施,以创造一较良好的环境,促使受损害的脏器恢复。
A.7 支持治疗支持治疗是通过各种措施,以提高机体的抵抗力。
由于发生急性中毒,往往使病人精神上受到很大的震动,心理上受到刺激、创伤,也可能产生种种思想压力,对治疗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应做好心理治疗,以减轻其精神压力,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充分配合医疗措施,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这在多人中毒时尤为重要。同时要对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便在整个病程中能配合,协作。重危、昏迷病人的家属思想工作尤为重要。这些工作要医院有关方面、有关组织等共同协作,才能顺利进行。
A.8 预防性治疗预防性治疗是根据中毒品种毒作用的特点,结合临床表现等加以分析,预见到病情可能的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其发生或减轻其严重程度,阻止恶性循环形成。如有治疗矛盾时,根据客观病情,分析各种治疗措施的利弊,妥善处理。合理的预防性治疗在控制病情发展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要结合病情有的放矢。
A.9 其他治疗中医中药在急性中毒治疗中,能发挥很大的作用。除一些药物如丹参、菌枝黄等已有应用的经验外,其他可根据辨证论治原则来施行。
护理工作在整个抢救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是抢救成败的关键,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护理工作质量。
A.10 总的治疗原则人体是一有机整体,急性中毒时虽某一系统或器官的病变较突出,但都是全身性疾病;各系统、器官的病变也必相互影响,因此在整个病程中,必须以整体观来指导治疗。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表现结合各种检查来制定,切勿单单依据一项检查结果来决策。病因、对症、支持和预防性治疗,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诊断、治疗的临床思维,既要有原则性,又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才能切合实际。对严重中毒病人,有条件时尽可能收入强化监护病房,为加强观察,及时抢救创造更好条件。监测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A.11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病人健康的恢复情况,鉴定其劳动能力,对今后工作的性质、强度、工作时间等,做出合理安排。
其具体内容,除根据上述原则外,可参考GB/T16180。
A.l2 健康检查的要求健康检查的要求、方法及具体项目可根据接触毒物的品种而定。健康检查应根据我国已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令、条例严格执行。
A.13 职业禁忌证不同毒物的职业禁忌证应根据各毒物性质不同,具体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