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在不觉察情况下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在不知情、未觉察接触化学物情况下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在非职业性活动中由于在不知情情况下,吸收化学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3 诊断原则
根据临床、实验室、现场调查等所提示的急性中毒线索,进一步获得充分的病因学证据,结合相应的临床表现和(或)必要的现场资料等综合分析,排除类似疾病,方可诊断为职业性急性某种化学物中毒。
4 诊断要点
4.1 明确病因
隐匿式中毒患者就诊时不能提供毒物接触史。明确病因首先从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或(和)现场调查中获得可能为中毒的线索。从线索中得到启发,再深入观察、检查、调研、生物材料检测等,以明确中毒的病因,包括
a)致病毒物品种;
b)中毒原因;
c)吸收毒物时间;
d)侵入途径;
e)估计吸收剂量等。
这些是确诊为化学物中毒的首要依据。
4.2 较完整的临床资料
4.3 综合分析
经综合分析,包括鉴别诊断,以得出病因和疾病有确切因果关系的结论。
隐匿式中毒明确病因后,其诊断方法、分级标准等,与一般急性化学物中毒完全相同,应按GBZ71处理。
4.4 毒理学试验
如可疑致病毒物的毒理学资料甚少,致使判断诊断有困难时,则应进行必要的毒理学实验,以阐明该毒物的毒性和毒作用等,作为诊断综合分析资料之一。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根据致病毒物品种、临床特点、严重程度等,来决定治疗方案(参见GBZ71)。
在中毒诊断未明确时,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检查、抢救和各种治疗措施。
5.2 其他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参见GBZ71)。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C(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