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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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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二、 范围: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一次性卫生用品材料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三、 项目:

  1、 食品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一般体检、肠道细菌检查、肝功能、HbsAg、HbeAg、胸透。

  2、 外来流动人口:一般体检、肝功能、胸透、疟疾、丝虫病、血吸虫病、五至十月间加做霍乱带菌检查。如从事食品、公共场所行业须加做肠道细菌、HbsAg、HbeAg检查。

  3、一次性卫生用品材料从业人员:同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项目,须加做性病检测项目。

  四、程序:

  1、体检者到体检登记处填表编号。

  2、收费处付费。

  3、 进行健康检查(采血、内外科检查、肛试、胸透)。

  4、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

  5、 领取健康证:全过程七个工作日。

  五、 健康检查有效期限:有效期为一年(外来人口为二年)。

  如一个月内曾在区、市级医院做过肝功能检查者,出示有效凭证可免做。

  六、收费标准:参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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