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检查要求及判断基准
B.1 口腔检查要求
B.1.1 询问病史时应注意有无牙痛史,疼痛的部位及性质,属自发痛还是激发痛,激发因子等。
B.1.2 口腔检查应有适宜的照明(日光或灯光均可),使用口镜、探针、镊子按视诊、探诊、叩诊等作常规检查。必要时加做冷热刺激试验或电活力测验、X线摄片检查等。检查结果按牙位分别记录。
B.2 牙酸蚀判断基准
B.2.1 可疑牙酸蚀(代号O+):唇侧牙釉质表面光滑、发亮,切端透明度增加,切缘圆钝;或牙面透明度降低,呈毛玻璃样乳白色,但无牙实质缺损。
B.2.2 一级牙酸蚀(代号I):仅有唇面牙釉质缺损,多见于侧唇切端1/3切缘变薄、透亮;或唇面中部牙釉质呈弧形凹陷性缺损。表面光滑,与周围牙釉质无明显分界线。
B.2.3 二级牙酸蚀(代号Ⅱ):缺损达牙本质浅层,多呈斜坡状,从切缘起,削向牙冠唇面。暴露的牙本质周围,可见较透明的牙釉质层。
B.2.4 三级牙酸蚀(代号Ⅲ):缺损达牙本质深层,在缺损面暴露牙本质的中央,即相当于原髓腔部位,可见一圆形或椭圆形的棕黄色牙本质区。但无髓腔暴露,也无牙髓质病变。
B.2.5 四级牙酸蚀(代号Ⅳ):缺损达牙本质深层,虽无髓腔暴露,但有牙髓继发性病变;或缺损已达髓腔;或牙冠大部分缺损,仅留下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