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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附录A

  眼部检查的要求

  A.1 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近视力,远视力不足1.0者,需查矫正视力。40岁以上者不查近视力。

  A.2 按照解剖顺序,依次检查外眼,借助裂隙灯检查角膜、前房、虹膜及晶状体。

  A.3 指触法检查眼压及未散瞳检查眼底,注意视乳头凹陷,以除外青光眼。再以托品酷胺或其他快速散瞳剂充分散瞳,用检眼镜检查屈光间质及眼底,然后用裂隙灯检查晶状体,记录病变特征,并绘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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