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丙烯腈所引起的急性中毒。
A.2 接触反应是一过性反应,不属于中毒,一般在脱离接触后24小时内恢复。
A.3 中毒潜伏期约0.5~24小时,所以接触反应者至少观察24小时。
A.4 根据中毒后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特点,凡有嗜睡或意识模糊者划为轻度中毒,出现昏迷、抽搐者定为重度中毒,参照GBZ76。
A.5 临床见有部分病例可出现肺水肿,故凡出现呼吸困难、两肺湿罗音等表现,X线检查有斑片状阴影,符合肺泡性肺水肿者可根据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亦定为重度中毒。
A.6 急性中毒者可出现轻度肝损害,如肝功能异常;也可出现轻度心脏损害,表现为心电图ST段及T波等改变,但恢复快,故属轻度中毒。重度中毒性肝病和重度中毒性心脏病患者临床罕见。如出现心脏或肝脏的损害时,其诊断分级与治疗,参照GBZ59,GBZ74。
A.7 丙烯腈对皮肤、粘膜有较强的刺激作用,接触数小时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皮肤损害;但不属于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范围,如发生时可参照GBZl8进行诊断及处理。
A.8 治疗的说明
A.8.1 目前国内外仍以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作为急性丙烯腈中毒的首选解毒药物,疗效可靠。轻度中毒者静脉注射硫代硫酸钠5~10g,不需再用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重度中毒者可先静注3%亚硝酸钠5~10ml或肌注10%4-二甲基氨基本酚2ml再静注硫代硫酸钠10~15g,用药后30分钟病情仍未减轻者,可重复应用硫代硫酸钠5~10g。
A.8.2 积极给氧,有条件者可根据病情给予高压氧治疗。
A.8.3 重度中毒患者在应用特效解毒药物的同时,早期、短程、足量应用糖皮质激素,有助于防治脑水肿和其他损伤。
A.9 尿氰酸盐测定可作为丙烯腈接触的指征,仅供诊断参考,故其测定方法不列入本标准附录;国内测定方法较多,一般采用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