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只适用于各种外因引起的职业性黑变病的诊断和处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黑变病和其它色素沉着。
A.2 皮肤黑变病是由复杂的外因和内因引起的,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内外因,本标准中列举的几种致病物质是国内常见的职业性黑变病的外因。此外如能确认发病与某种职业性接触的毒物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时可给予诊断。
A.3 诊断职业性黑变病,应排除非职业性黑变病和继发性色素沉着症,并注意与黄褐斑、扁平苔癣、色素性荨麻疹、多发性斑状色素沉着症、阿狄森氏病、血色病等鉴别。
A.4 诊断职业性黑变病主要靠职业史和特殊的临床表现,目前尚无特异的化验诊断指标,血清中-SH的变化可供参考,但不能作为诊断依据。组织病理学检查有助于和某些色素性皮肤病如血色病、扁平苔癣、色素性荨麻疹等的鉴别,必要时可进行活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