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分装、加工、搬运和使用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各类人员所发生的急性中毒。国内常用的品种有呋喃丹、西维因、速灭威、混灭威、叶蝉散、仲丁威、害扑威等。生活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亦可参用本标准。硫代(或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除草剂或杀菌剂对机体胆碱酯酶无抑制作用。其中毒诊断及处理不能依照本标准。
A.2 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的临床特点是起病急、恢复快、病情相对较轻、中毒治愈后不发生迟发性神经病。
A.3 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以临床表现为主要依据,血液胆碱酯酶活性的及时测定可作参考指标。全血胆碱酯酶测定如无条件按附录B进行,可用羟肟酸铁比色法。
A.4 需要进行鉴别诊断的疾病主要有急性有机磷中毒、中暑、急性胃肠炎和食物中毒等。根据接触史、临床特征和血液胆碱酯酶测定及动态观察一般不难做出鉴别,必要时可测定生物材料中氨基甲酸酯农药或其代谢产物含量。
A.5 目前农药复配应用较多,可同时存在氨基甲酸酯与有机磷或其他农药混合中毒问题,在诊断和鉴别诊断时应予以注意。
A.6 轻度中毒脱离接触后缓解较快,治疗可用阿托品0.6~0.9mg口服或0.5~1.0mg肌肉注射,必要时重复1~2次,不必阿托品化;重度中毒应尽快阿托品化,但一般所需总剂量比有机磷中毒时小,用药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维持时间相对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