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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附录A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急性隐匿式中毒一旦明确病因为化学物中毒后,诊断应按GBZ71处理,也可参考有关职业性急性中毒性靶系统(器官)的诊断标准。

  A.2 发现患者有急性化学物中毒可能的线索,是诊断的关键性突破点。本标准将急性隐匿式中毒诊断方法、步骤及取得中毒可能线索的来源作为附录B,将发生急性隐匿式中毒的常见原因作为附录C列入,以供参考、应用。

  A.3 流行病学调查

  在群体发病情况下,流行病学调查对阐明病因、疾病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影响病情和预后的因素等,都能提供科学资料。在一些情况下,是解决隐匿式中毒的重要方法之一,可根据情况应用。

  A.4 尸体病理学检查

  生前未能明确诊断的可疑急性化学物中毒者,或死者生前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虽基本明确但尚有某些重要问题不能解释者,也应做尸检。尸检可系统地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做出病理诊断与判断死亡原因等。

  但由于许多毒物所致急性中毒尸检无特异的病理变化,故通过多种方法明确病因,仍为诊断的必要根据。

  尸检时,尽可能测定各主要脏器中致病毒物含量。

  A.5 防止“冒诊”、“滥诊”,揭露“伪诊”

  在高度警惕有急性化学物中毒可能的情况下,应注意防止《“冒诊”、“滥诊”》。“冒诊”是指有毒物接触史,但并未发生中毒而诊断为化学物中毒。“滥诊”是指毒物接触史并不明确,也无中毒而诊断为化学物中毒。这两种情况皆属于误诊,在多人中毒时更应注意以防止发生。

  “伪诊”"是指医生明知不是中毒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给予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诊断是伪造的,故称伪诊。这是严重违反医德和法律的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予以揭露。

  因此获得有可能为急性化学物中毒的线索,仅为第一步,仅仅是线索而不是结论。还必须做进一步工作,收集更多材料,才能做出诊断。

  A.6 问好病史,做好体检,在隐匿式中毒诊断中更显得重要,必须认真执行

  在整个诊断过程中,准确而完整的材料是做出诊断的唯一依据。材料必须准确,不准确的材料将导致错误的分析判断。材料也必须完整,避免依靠孤立的材料作为诊断的唯一依据,即使具有特异性。

  A.7 研制隐匿式中毒诊断标准,不但有助于临床诊治工作,且可引起广泛注意及有关部门重视,采取综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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