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职业卫生标准 > 正文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附录C

  高危作业人群及其监护要点

  C.1 引起猝死的主要化学物

  C.1.1 接触后立即引起电击式死亡的化学物品种;

  a)氰和腈类化合物

  b)硫化氢

  c)易挥发的有机溶剂

  d)一氧化碳

  e)极高浓度的刺激性气体

  f)极高浓度的其他化学物质

  C.1.2 急性中毒病程中或恢复期,可引起猝死的主要化学物;

  a)有机磷农药;

  b)碳酸钡、氯化钡;

  c)五氯酚钠;

  d)硫化氢;

  e)可引起严重心脏损伤的化学物。

  C.1.3 造成环境缺氧的主要化学物;

  a)氮气;

  b)二氧化碳;

  c)氮氧化合物(谷仓气体)

  d)甲烷;

  e)丙烷;

  f)其他惰性气体等。

  C.2 临床特征

  C.2.1 属于C1.1类化合物中毒,其特点是接触后触电式死亡,也可先有头晕、头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猝死前先兆症状,如继续接触或不及时处理。可迅速出现意识障碍,抽搐,心跳或呼吸骤停。

  C.2.2 属C1.2类化学物中毒所致 死各有不同机制。致使呼吸和心跳骤停,故临床各有特征。

  C.2.3 属于C1.3类化合物,主要是造成环境缺氧,其临床表现和缺氧程度密切相关:

  a)如空气中的氧浓度<6%,进入后可很快呼吸停止,继而心跳停止而死亡,无先兆症状。

  b)如空气中氧浓度为6%~10%,可有头痛、眼花、耳鸣、呕吐、发绀、明显倦意、丧失活动能力等先兆症状,继而陷入昏迷及呼吸骤停。

  c)如空气中氧浓度为10%~14%,则患者有疲劳、头痛、呼吸加快、酩酊感,思维紊乱、反应迟钝等,

  如不及时脱离,症状可进一步加重。

  C.3 监护要点

  根据中毒化学物品种及临床表现分别选择监护项目,如心脏监护,呼吸监护,颅内压监护,电解质监护和(或)其他生化指标的监护等。目的是及时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猝死发生。

  C.4 抢救措施

  C.4.1 一旦发生心跳或呼吸骤停,立即施行心、肺、脑复苏术。参见附录D.

  C.4.2 不同化学物中毒抢救方案,参阅有关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或其他资料。

  C.4.3 抢救存活后要积极进行对症与支持治疗。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