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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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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

  B.1  斑贴试验

  按GBZ18—2002附录C(规范性附录)施行。

  B.2  皮内试验

  B.2.1  操作步骤

  B.2.1.1  受试者上臂外侧常规消毒。

  B.2.1.2  用已消毒的lml结核菌素注射器及26~27号皮内注射针头抽取皮试液,注入皮内约 0.02~0.1ml,局部皮肤呈苍白色和圆形隆起,直径为3~4mm,不应出血。

  B.2.1.3  于另一例上臂同时作抗原溶媒对照试验。

  B.2.2观察与判断

  注射后15~20min观察反应结果,其判定标准为:

  受试局部皮肤无反应,或仅出现与对照类似的小丘疹或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出现直径小于0.5cm的丘疹和不太明显的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丘诊直径0.5~1.0cm,有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丘疹直径1.1~1.5cm,有明显的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丘疹直径大于1.5cm,有明显的红斑反应,并出现伪足(+++)

  受试局部皮肤反应同(+++),而同时出现周身反应如皮痒、潮红、憋气、哮喘等症状(++++)

  B.2.3  注意事项

  a)皮试应在病情缓解期进行;

  b)有明显皮肤划痕症者不宜皮试;

  c)试前应停用抗组织胺药物,条件许可时应停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d)所用抗原应无菌,浓度合适。试验操作要准确,不应出血;

  e)应注意有无全身反应,并备有应急药物,以防万一。

  B.3  划痕试验

  B.3.1  操作步骤

  B.3.1.1  受试者上臂外侧或前臂内侧皮肤常规消毒,并用蒸馏水或生理盐水洗净。

  B.3.1.2  待皮肤干燥后,用针尖作一直接划痕,每条划痕长3—5mm,严防出血。

  B.3.1.3  将皮试液滴在划痕上。

  B.3.1.4  用抗原溶媒进行对照试验。

  B.3.2观察与判断

  划痕后15~20min观察反应结果,其判定标准为:

  划痕局部皮肤与对照试验相同(-)

  划痕局部皮肤稍隆起,周边有淡红斑(+)

  划痕局部皮肤有丘疹样隆起,其长度超出划痕的长度,并在丘疹周边绕以明显的红斑(++)

  划痕局部皮肤丘疹隆起并有伪足,并绕以明显的不规则红斑反应(+++)

  划痕局部皮肤丘疹有两个以上伪足,发痒,四周皮肤红肿明显(++++)

  B.3.3  注意事项

  同B2.3.

  如皮试后不到15min即出现强烈皮肤反应,则可用棉花蘸蒸馏水将抗原拭去,以免反应进一步发展。

  B.4  点刺试验

  B.4.1  操作步骤

  B.4.1.1  受试者前管内侧或上臂外侧皮肤常规消毒。

  B.4.1.2  于皮试部位先滴上一滴皮试液。

  B.4.1.3  用特制点刺针(或用普通注射针头代替)在滴有皮试液的皮肤中央沿皮面平行刺入 0.5~1mm,然后将针尖稍抬高,使皮试液流入皮内,随即迅速退针。点刺后1min用滤纸条吸去多余的皮试液,整个操作不宜出血。

  B.4.1.4  用抗原溶媒进行对照试验。

  B.4.2  观察与判断

  点刺后15~20min观察反应情况。其判断方法可直接记录风团和红斑的直径大小,并与对照比较,判定是否阳性(正常对照应无风团或仅有直径小于3mm的小皮丘,周围无红晕)。

  B.4.3  注意事项

  同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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