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急性溴甲烷中毒以神经系统、呼吸系统两个主要靶器官的临床表现最为突出,其诊断分级别参见GBZ76与GBZ73.除神经、呼吸系统的临床表现外,肾脏损害较常见,轻者尿中可见有蛋白、管型及红、白细胞,严重者可发生肾功能衰竭,亦可死于尿毒症参见GBZ79;肝脏损害亦较常见参见GBZ59;个别病例出现心肌损害,重病例亦可发生周围循环衰竭参见GBZ74.在诊断与治疗中均注意。
A.2 本病潜伏期2分钟至48小时,多为4-6小时,个别达5天。因此,接触反应者至少观察48小时。
A.3 血溴、尿溴及现场空气溴甲烷浓度均为接触指标。如接触史不明确,鉴别诊断困难时,测定上述指标有参考价值。
正常人血溴在25μmo1/L以下。一般血溴>62.5μmol/L(50mg/L)时属危险水平,达到187.5μmol/L时出现中毒症状。尿溴正常参考值为12.5μmol/L(10mg/L)。
A.4 急性溴甲烷中毒应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性磷化氢中毒及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等相鉴别。
A.5 本病无特效解毒剂,以支持与对症治疗为主。鉴于溴甲烷中毒机理可能与体内含巯基的酶受抑制有关,可试用含巯基的药物如半胱氨酸与谷胱甘肽。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对防治肺、脑、肾损害有重要作用。
A.6 液态或高浓度溴甲烷可引起皮肤灼伤,其诊断及处理可参照GBZ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