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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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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危环境与作业的管理及预防原则

  B.1 高危环境指有高浓度化学物存在,可能致接触者发生猝死的现场。

  高危作业指进入高危环境或其他可能产生猝死化学物的作业。

  高危人群指迸人高危环境作业者;或急性化学物中毒患者,病程中可能发生碎死者。

  B.2 有关工矿企业或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可能发生猝死的化学危险源,应做好全面的调查。高危环境场所如某些车间、密闭容器、仓库、窖井、污水池、污油池、下水道、化粪池采样口、放空口以及运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等,皆列为预防发生化学源性猝死事故的重点部位。对使用、生产或储存可能发生化学源性猝死的化学物品种、理化性质、毒作用、数量、危险特性及不同事故原因造成的不同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全面掌握,并详细记录,列入档案。

  B.3 在全面掌握本企业高危环境、高危作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包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B.4 对重点场所的有害物质,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定时定点监测,以掌握在正常生产情况或不同生产条件下,现场空气中化学物浓度的变化,以作为改进现场的根据,并可积累资料。如一旦发生事故,可为判断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

  B.5 在化学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规定,以维持安全。

  B.6 对高危作业者,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这项工作。上岗前应给予安全操作、自救互救的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并执行健康监护,以及定期安全操作训练,不断加强预防中毒的意识和技术。

  B.7 凡进入高危环境作业前,要先按制度进行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允许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下,进入者要有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在严格监护下才能入内。

  B.8 在高危环境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全程监护,一旦发现作业者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B.9 进入高危环境抢救病人者,必须具有自救救人的知识,做好自身防护,如佩带有供气式防毒面具,系好安全带等。如突发事故,现场缺乏合适自身防护设备时,则可利用当时当地的一切条件,如向密闭现场送人新鲜空气等,以保证抢救者安全的情况下救出病人。

  B.10 针对高危环境、高危作业及人群,制定抢救工作预案。

  B.11 要做好抢救工作,平时的培训、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如抢救组织的落实,对车间工人普及自救知识和心肺复苏术,必要抢救设备的配备等,一旦发生情况,抢救工作可以有秩序进行,并能按规范操作。

  B.12 现场抢救和医院内抢救相结合,在送医院途中坚持抢救工作,并做好记录,到院后和医院医师合作。介绍现场情况及病情,使抢救工作密切衔接,取得更好的效果。

  B.13 如本企业可能发生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的情况,应向挂钩医院有关部门及科室提供资料,使临床医师对抢救工作有所准备,有利于发生事故时开展治疗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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