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A.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各种钝化合物引起的急性中毒。非职业性急性铊中毒也可参照执行,但因中毒途径不同,如经口服中毒者首发症状以消化道症状为突出。
A.2 诊断原则
铊属于高毒类,但铊中毒从毒物摄入到症状出现有一段潜伏期。急性中毒临床表现,特别是早期无特异性症状和体征,因此诊断时必须根据确切的职业接触史和能引起中毒的劳动环境条件,结合临床表现以及特殊化验检查综合诊断,并注意与相应疾病鉴别。
A.3 诊断及分级标准。
急性铊中毒主要临床表现在消化道、神经系统、毛发脱落等。周围神经损害症状通常在中毒后2~5天出现。诊断轻度中毒以周围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依据,重度中毒周围神经系统受损加重,或出现中枢神经和多发性脑神经损害。诊断分级参见GBZ76。毛发脱落是铊中毒特异性体征之一,一般在中毒后2~3周出现,头发呈一束束脱落,严重者一个月内可脱光;胡须、腋毛、阴毛和眉毛亦可脱落或易拔下,但眉毛内1/3不受累。也有中毒患者不发生脱发。本标准提出尿铊化验,可作为接触指标也可作为诊断时参考。其他指标神经一肌电图检查提示神经源性损害。
A.4 治疗
主要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大量B族维生素,保护肝、肾、心等脏器。关于络合剂应用问题,曾试用依地酸钠钙、二巯基丙碳酸钠、琉乙胺等,但均无肯定的解毒效果,故不主张使用。可给予口服普鲁士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