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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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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损害的致病化学物品种甚多,本标准附录B中,将常见致病品种列出,并按其作用方式分成两类,便于比较全面的了解致病毒物的常见品种。

  A.2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及分级标准具有概括性,以适用于各种不同化学物品种所致急性中毒性呼吸 系统疾病诊断,而各有关的品种制定诊断标准时,在总的诊断原则下,加人各个品种急性中毒的特点,使 其既能衔接又符合实际情况。

  A.3 刺激反应是接触具有刺激性气体的一过性反应,尚未达到中毒程度,肺部无明显体征,但偶而也可有散在性啰音,但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迟发性病变,避免由于处理不当而加重病情,故列入标准条文中,以引起警惕,在疾病统计时,刺激反应不作为中毒病例。

  A.4 分级标准的原则是:根据病变的部位、范围、性质以及低氧血症的程度来综合评判。临床上可根据病员情况来选择检查项目,例如心电图、心肌酶谱、肝、肾功能试验等,以整体的观点来判断,使诊断、分级更切合实际。

  A.5 缺氧的严重程度,往往和呼吸系统病变密切相关,在急性中毒时尤为明显,故以氧分压(PaO2)的测定值作为分级诊断的参考指标,评价时须有动态观察的资料,也应注意测定技术上的误差等,分析时应了解到低氧血症和组织缺氧既有联系又不是等同的概念,正确判断病情。轻度中毒一般无低氧血症,血气分析氧分压(PaO2)为在正常范围10.7kPa~13.3kPa(80mmHg~100mmHg)或偶有短暂期轻度低氧血症,血气分析氧分压(PaO2)为8kPa~l0.7kPa(60mmHg~80mmHg)。中度中毒,常伴轻度或短暂中度低氧血症,血气分析氧分压(PaO2)为8kPa~l0.7kPa(60mmHg~80mmHg)或有短暂8kPa~5.5kPa(60mmHg~41mmHg)。重度中毒伴有重度低氧血症,血气分析氧分压(PaO2)为<5.3kPa(40mmHg)。

  A.6 本标准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指标,参考国内及近年国际上的资料而制订,可适用于直接和间接原因所致的ARDS。以PaO2/FIO2之值作为和中毒性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主要指标,将PaO2/FIO2<26.7kPa作为ARDS的诊断指标,使非ARDS被误诊为ARDS的情况减少到最低限度,本标准中,弥漫性肺水肿和ARDS诊断指标的差别,也是体现了两者之间严重程度不同的差别,符合从弥漫性肺水肿发展到ARDS有量变到质变的观点。反映肺分流的指标Qs/Qt;对ARDS诊断有一定意义,但由于Qs/Qt需在吸纯氧条件下进行,实测时需作混合静脉血氧含量测定,且现用的计算式所得结果与实测之间有一定误差,因此,常难以在临床进行。A-aDO2也是通过计算求得,很少应用,故本标准中未列入。

  A.7 吸入性肺炎常有较典型的临床表现,诊断易于明确,病变一般局限,但如吸入液体或粉尘量过大也可致弥漫性肺水肿,应引起注意。

  A.8 如患者过去原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吸入有刺激性的气体后,中毒后病情可更为复杂,或可诱发原有的呼吸系统疾病,在这种情况下,诊断、治疗都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来判断分级诊断及拟订治疗计划。

  A.9 严重中毒性呼吸系统损害治愈后,可发生各种不同的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阻塞性细支气管炎、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ARDS,reactive airways dysfunction syndrome)等。发生以上情况的因素较复杂,和致病毒物品种、吸收方式、剂量、病变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以及患者得病前健康情况等都有关系,可能是原有疾病被诱发,也可能是和本次中毒并无联系,故诊断应综合分析以得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结论,不能一出现以上病变,即诊断为"后遗症",以免发生偏差。今后应更深入地做好追踪随访工作,以积累更多资料为明确诊断后遗症,提供确切的指标。

  A.10 病因治疗指促使致病毒物排出或针对其发病机制的各种治疗措施,根据不同毒物品种,采用不同治疗方法。

  A.11 缺氧可引起很多严重后果如损伤线粒体,使三磷酸腺苷(ATP)生成不足,耗尽,并可因膜磷脂降解加速,导致生物膜损伤,细胞内钙离子超负荷,氧自由基生成增加,这些情况进一步加重缺氧,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及早纠正缺氧,控制病情进展,是防止发生治疗矛盾的重要环节。可根据患者病情和客观条件来选择给氧方式,并防止吸入高浓度氧条件下发生氧中毒,血气分析可作为监护指标。原则是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给氧方法,用最低的有效浓度的氧,在最短时间内达到纠正低氧血症的目的。使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10.7kPa~13.3kPa(80mmHg~100mmHg)。严重患者应用面罩给氧(间歇正压给氧)或应用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疗法,呼气末压力宜在0.5kPa(5cmH2O柱)左右,高频通气(HFV)或高频喷射通气,对心脏功能影响较小,可取得一定疗效也可使用,也可使用反比通气(IRV)治疗ARDS。并可考虑肺外给氧如应用光量子血疗法,作为辅助治疗。高压氧过去很少用于治疗呼吸系统疾病,也有人认为是治疗ARDS的禁忌证,但近年来国内有高压氧治疗急性中毒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取得一定疗效的报道,但通过临床观察和动物实验至今尚未得出一致性结论,因此尚待累积更多资料,以探讨治疗适应证及评价疗效,故目前不能作为常规治疗措施而列入附录中,以备参考,如使用高压氧时,所用气压偏低[130~170kPa(1.3~1.7atm)],时间30~40min为宜。

  A.12 非特异性的桔抗剂是根据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肺水肿、ARDS的发病机制,针对发病主要环节予以药物,达到措抗其作用以及阻断ARDS病理生理演变过程,以达到减轻肺部和全身损害的目的,故为抢救中主要治疗措施之一,常用的有肾上腺皮质激素、氧自由基消除剂、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等。这些药物的应用指征,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及疗程等,在抢救中可根据病情,结合抢救组的经验合理应用。

  A.13 维持良好的循环功能,如保持适宜的血容量,改善心泵功能和纠正微循环障碍,预防微血栓形成等,常用药物有6—542、丹参、川芎等。

  A.14 纠正酸碱和电解质紊乱在肺水肿、ARDS病程中,酸碱中毒有多种类型如早期由于过度通气产生呼吸性碱中毒,晚期则有严重缺氧伴CO2潴留,发生混合性酸中毒等,电解质紊乱也有各种不同情况,应根据临床及实验室结果,有针对性的采取治疗措施。

  A.15 严重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一旦发生较重的继发感染,不但使病情更为严重及复杂,也是产生治疗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病程延长者可导致肺部肉芽组织增生,病员存活期虽延长,但不能挽救其生命,因此,从起病开始,即采取各种措施预防继发性感染,并严密监护,及时发现及控制是治疗的重要环节。

  A.16 营养支持,急性重症患者,处于高代谢状态,病程中因能量消耗过多和营养摄取不足,导致机体免疫力降低,易发生继发感染,呼吸肌疲劳,影响组织修复,故应及早给予营养支持,及时补充热量,每日总热量在150kJ/kg左右,蛋白质、脂肪分别占总热量的20%和30%左右。

  A.17 加强护理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提高护理素质是抢救中主要的环节。

  A.18 应以整体观的思维来指导治疗方案的制定,严重疾病要用综合治疗措施,但用药又不宜太滥,并密切观察疗效及副反应,根据病情变化来及时调整治疗方法并重视预防性措施。对于支持和心理治疗十分重要,以促进病情恢复,中、重度中毒者在恢复期给予必要的康复治疗。

  A.19 监护重症患者皆用床旁胸部X线摄片,故标准附录C提出床旁摄片要求,以供应用时参考。

  A.20 随着科研工作的进展,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新的方法和药物,例如新的诊断指标,先迸的影像诊断方法以及治疗措施。如用外源性一氧化氮治疗以改善肺内灌流;应用自然提取或人工制成的表面活性物质;用心纳素治疗等,以及已研制成功静脉内氧合器,可改进呼气末正压通气疗法(PEEP)的缺点等,这些药物及措施已有临床应用报道,但尚待进一步研究,才能普遍应用,故未列入本标准中。因此,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合临床实际加以应用"并积累资料不断提高诊治水平,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A.2.1 设计注意事项:

  A.2.1.1 进行床旁摄影时,患者的体位、摄影位置、呼吸状态及焦一片距与常规胸部摄影时不同,人体各结构在胸片上的摄像也有相应的变化。因为肩胛骨不可能避闪出肺野之外,所以也不要求胸锁关节对称。

  A.2.1.2 设计前必须了解摄影时患者的情况及摄影条件。

  A.2.1.3 设片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患者及摄影条件对影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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