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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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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关于观察对象

  慢性氯乙烯中毒病程进展较缓慢,有计划的动态观察,对尽早明确诊断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观察对象应定期复查。

  A.2 关于鉴别诊断

  应注意氯乙烯中毒对肝脏的影响与病毒性肝病的鉴别诊断(参见GBZ59),特别要考虑两种病因交叉作用的可能性。临床上应全面分析,不要单凭病毒性肝病血清学指标阳性即排除氯乙烯中毒对肝脏的影响。

  A.3 关于肢端溶骨症

  肢端溶骨症是氯乙烯作业人员发生的一种特殊的指骨末端溶解性病变。可有雷诺氏症表现。参见GBZ8早期X射线检查可见一指或数指末节指骨粗隆的边缘性缺损,进而骨折线形成,逐渐缺损增宽,使粗隆逐渐与骨干分离,也可伴有骨皮质硬化。最后导致指骨变短变粗,呈杵状指。个别也可见趾骨病损。

  A.4 关于肝血管肉瘤

  参见GBZ94-2002。

  A.5 关于肝功能试验

  氯乙烯是对人体肝脏产生危害的主要毒物之一。肝脏损害病因的鉴别诊断和肝功能试验的临床应用问题在慢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中非常重要,其原则和方法参见GBZ59中的附录B:诊断及鉴别诊断要点和附录C:肝功能试验的临床应用。

  A.6 关于职业接触氯乙烯所致的皮肤损害

  职业接触氯乙烯所致的皮肤病,其诊断和处理参见GBZ18及GBZ20。

  本标准不包括接触液态氯乙烯所引起的皮肤冻伤,其诊断和处理与一般皮肤冻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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