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振动病是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环和/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关节-肌肉的损伤。其典型表现为振动性白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发生的手臂振动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具有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的职业史,出现手臂振动病的主要症状和体征,结合末梢循环功能、周围神经功能检查,参考作业环境的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具有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的职业史,出现手麻、手胀、手痛、手掌多汗、手臂无力和关节疼痛等症状,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手部冷水复温试验复温时间延长或复温率降低(见附录B);
b)指端振动觉和手指痛觉减退(见附录C);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手臂振动病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手指的指尖部位,未超出远端指节的范围,遇冷时偶尔发作;
b)手部痛觉、振动觉明显减退或手指关节肿胀、变形,经神经-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或远端潜伏时延长。
5.2 中度手臂振动病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手指的远端指节和中间指节(偶见近端指节),常在冬季发作;
b)手部肌肉轻度萎缩,神经-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源性损害。
5.3 重度手臂振动病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白指发作累及多数手指的所有指节,甚至累及全手,经常发作,严重者可出现指端坏疽;
b)手部肌肉明显萎缩或出现“鹰爪样”手部畸形,严重影响手部功能。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根据病情进行综合性治疗。应用扩张血管及营养神经的药物治疗,中医药治疗并可结合采用物理疗法、运动疗法等。必要时进行外科治疗。
6.1.2 加强个人防护,注意手部和全身保暖。
6.2 其他处理
观察对象一般不需调离振动作业,但应每年复查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轻度手臂振动病调离接触手传振动的作业,进行适当治疗,并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中度手臂振动病和重度手臂振动病必须调离振动作业,积极进行治疗。如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参照GB/T16180有关条文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C(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