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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氟伐他汀钠禁用于活动性肝病和原因不明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怀孕和哺乳期妇女。
2.应注意在治疗前及治疗后的6周和12周或提高剂量后进行肝功检验,并在以后应定期检查肝功。
3.应有疲劳、头痛、恶心、腹泻、消化不良、腹痛和皮疹反应。据对824例服用者的调查,有5例(0.6%)发生持续性转氨酶升高。(医学教育网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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