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性质:
乙腈(CH3CN)亦称甲基腈,分子量41.05,熔点(-43±2)℃,沸点81.6℃,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液体,密度0.7768g/cm3(25/4℃),带芳香气味,但久闻则可致嗅觉疲劳而不易感知其存在。易挥发,24℃时,蒸气压为11.53kPa,蒸气密度1.42g/L,在空气中的饱和浓度为9.6%(20℃,101.31kPa),饱和空气密度为1.04g/L;溶于水,亦易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四氯化碳、氯乙烯等混溶,水溶液不稳定,可水解为醋酸和氨;乙腈受热则可释出HCN。
职业接触:
乙腈系通过加热乙酰胺和冰醋酸混合液而制备,是重要的工业溶剂,主要用作有机合成(如苯乙酮、1-萘醋酸、硫胺素等)的介质,也可用作脂肪酸萃取剂、酒精变性剂等。生产过程中可因接触其液体或蒸气而引起中毒。
临床表现:
急性职业性乙腈中毒并不少见,国内外均屡见报道。
乙腈蒸气具轻度刺激性,故在浓度较高情况下能够引起一定程度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与氰化氢相比,乙腈虽然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胸痛、疲倦、乏力等症状,严重时也出现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昏迷、抽搐等表现,但起病较缓,潜伏期多在4H以上;病情亦不如氰化氢剧烈严重,极少引起猝死;其脉搏心率皆减慢,呼吸亦较慢,面色多呈苍白,常引起蛋白尿等肾脏损伤表现。表现乙腈的毒性除与其在体内释出的CN-有关外,其本身及硫氰酸盐等代谢产物的作用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目前尚无慢性乙腈中毒临床产品。
诊断及鉴别诊断:
急性乙腈中毒的诊断主要根据可靠的乙腈大剂量接触史及临床特点,共同接触者出现类似表现有明显提示作用;及时测定血浆中CN-、SCN-及乙腈含量具有提示作用,是乙腈接触的生物标志物,但不能提示有无中毒及其程度。
急性乙腈中毒需注意与工作现场同时存在的其他工业毒物中毒相鉴别,如有机溶剂、窒息性气体,并应与脑血管意外、糖尿病昏迷等鉴别。
治疗:
急性乙腈中毒的治疗可参见氰化氢节有关内容,但高铁血红蛋白生成剂的剂量可减半。在投用硫代硫酸钠的情况下可早期应用作用较缓的高铁血红蛋白生成剂如对氨基苯丙酮(PAPP),每次口服1片,每4H可重复使用,次日只用硫代硫酸钠维持即可;2日后硫代硫酸钠用量也可减半,3~5日后停药。由于乙腈本身尚有毒性作用,故在投用氰化物解毒剂的同时,尤应积极进行对症支持治疗,注意维持心、肺、脑功能,并合理补液利尿以加速毒物排出,减轻肾脏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