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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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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化性质

  无色液体,气味似乙醚。化学式C2Cl4,分子量165.83,相对密度1.6311(15/4℃)。熔点-22.4℃,沸点121℃,蒸气密度5.83,蒸气压2.11kPa(15.8mmHg22℃)。溶于约10000份体积水;与乙醇、乙醚、氯仿、苯混溶。遇水可缓慢分解成三氯乙酸和盐酸。有水存在对铁、铝、锌有腐蚀(但可加稳定剂加以抑制)。非可燃性液体。高温引起分解,分解条件不同分解产物不一样,主要为盐酸、光气、一氧化碳。如有活性炭存在,加热至700℃分解生成六氯化苯和六氯乙烷。被强氧化剂氧化。与钡粉、铍粉、锂屑、四氧化二氮、氢氧化钠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接触机会

  工业上主要用作溶剂、有机合成、金属去污剂和干洗剂、脱硫剂、热传递介质。医疗上用作驱虫药。一般居民通过大气、食品及饮水可能接触低水平的四氯乙烯。

  侵入途径

  本品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

  毒理学简介

  四氯乙烯进入人体后,在体内蓄积有限,约有98%经肺排出,仅有2%发生变化。主要转化为三氯乙酸和三氯乙醇,随尿排出。本品排出体外十分缓慢,吸入浓度为2.7mg/L的蒸气3.5小时后,经过两星期尚可测出,肺中平均滞留本品62%;浓度为1.3mg/L时,3小时后可达到平衡。

  本品毒性较三氯乙烯为低,麻醉作用较弱,主要抑制中枢神经系统,肝、肾毒害较轻。对眼、鼻、喉、咽有刺激。

  临床表现

  急性吸入主要表现为眼、鼻、喉、咽刺激症状,有眼灼痛、流涎、流涕、口干、口内金属甜味、头痛和头部压迫感、眩晕、运动失调、甚至意识不清。一般于脱离接触后可恢复,并无后遗症。临床报道对肝有损害。

  急性口服中毒者,有头昏、头痛、倦睡、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四肢麻木,可出现兴奋不安、抽搐乃至昏迷。也曾有因过量口服本品引起中毒死亡的报告。反复接触可引起皮炎。

  处理

  接触者,应立即离开现场。有刺激症状者需安静休息,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处理,并观察24小时。

  急性中毒者应卧床休息,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原则与内科相同。有昏迷、心跳及呼吸停止者,迅速进行脑、心、肺复苏;对症处理。重度中毒患者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

  注意保护肝、肾功能。忌用肾上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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