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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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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化性质

  无色针状结晶或白色结晶,有特殊气味,遇空气和光变红,遇碱变色更快。分子式C6H6O,分子量94.11,相对密度1.071,熔点40.85℃(超纯,含杂质熔点提高)。沸点181.9℃,闪点79.44℃(闭杯),85℃(开杯)。自燃点715℃,蒸气密度3.24,蒸气压0.13kPa(40.1℃)。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燃烧限1.7~8.6%,1克溶于约15ml水(0.67%,25℃加热后可以任何比例溶解),12ml苯。易溶于醇、氯仿、乙醚、丙三醇、二硫化碳、凡士林、碱金属氢氧化物水溶液,几乎不溶于石油醚。水溶液pH值约为6.0.酚能腐蚀橡胶和合金。与碱作用生成盐。遇热、明火、氧化剂、静电可燃。与三氯化铝+硝基苯、丁二烯、过二硫酸、过一硫酸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燃烧爆炸。能与氧化剂发生反应。

  接触机会

  用作消毒、杀虫剂;制造合成树脂,药品;作为分析试剂,化工生产中间体。

  侵入途径

  可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吸收。

  毒理学简介

  低浓度酚能使蛋白变性,高浓度能使蛋白沉淀。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也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或损害肝、肾功。

  水溶液比纯酚易经皮肤吸收,而乳剂更易吸收。吸入的酚大部分滞留在肺内,停止接触很快排出体外。吸收的酚大部分以原形或与硫酸、葡萄糖醛酸或其他酸结合随尿排出,一部分经氧化变为邻苯二酚和对苯二酚随尿排出,使尿呈棕黑色(酚尿)。

  人口服致死量报道不一,LD为2~15g,或MLD为140mg/kg,14g/kg,国外报道酚液污染皮肤面积为25%,10分钟死亡,血酚为0.74mmol/L,

  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引起头痛、头昏、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表现。

  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气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可发生胃肠道穿孔,并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一般可在48小时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血及尿酚量增高。

  皮肤灼伤:创面初期为无痛性白色起皱,继而形成褐色痂皮。常见浅Ⅱ度灼伤。可经灼伤的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表现。

  眼接触:可致灼伤。

  处理

  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皮肤污染后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20分钟;面积小也可先用50%酒精擦试创面或用甘油、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3)抹皮肤后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饱和硫酸钠溶液湿敷。口服者给服植物油15~30ml,催吐,后温水洗胃至呕吐物无酚气味为止,再给硫酸钠15~30mg,消化道已有严重腐蚀时勿给上述处理。早期给氧。

  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治肺水肿、肝、肾损害等对症、支持治疗。糖皮质激素的应用视灼伤程度及中毒病情而定。病情(包括皮肤灼伤)严重者需早期应用透析疗法排毒及防治肾衰。口服者需防治食道瘢痕收缩致狭窄。

  眼接触:用生理盐水、冷开水或清水至少冲洗10分钟,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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