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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危害——环境卫生学

  IP的理化特性因其来源不同而异。无机成分可有氧化硅、石棉或金属细粒及其化合物(汞、铅、铁、镉、锰、铬等),很多燃烧不完全的黑烟都是炭粒。炭粒上除了可吸附很多无机物以外,还吸附很多烃类化合物(尤其是多环芳烃类化合物)、有害气体如:S02、NO2、甲醛等以及很多病原微生物。

  IP的金属成分能起催化作用,促使其他有害物质的毒性加强。IP上的多种化学成分还能起联合作用。总之,IP的毒性应根据其化学成分而定。

  大量的IP进入肺部,对局部组织有堵塞作用,使局部的支气管的通气功能下降,或使细支气管和肺泡的换气功能丧失。尤其是粘稠性较大的IP,例如石油及其制品的燃烧颗粒,粒径小,粘稠度大,容易聚集在局部组织,不易扩散,加重了局部组织的损伤强度。

  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都含S02、N02、BaP、甲醛等。SO2、N02、甲醛可引起呼吸道损伤,BaP可致癌,因此这些效应在空气污染中都是常见的。此外,颗粒物的特殊的成分还可引起中毒,例如,含铅的颗粒物可引起铅中毒,含砷的颗粒物可引起砷中毒,含氟化物的颗粒物可引起氟中毒等。

  我国居住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规定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0.15mg/m3。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0.05、0.15和0.2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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