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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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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对孕产妇从孕前或至少从孕早期开始到产褥期结束的一系列保健管理。

  1.孕早期

  不论城市农村均要求从孕早期开始保健,至少产前检查一次。建立保健卡,询问病史,进行全身体检和盆腔检查及必要的化验检查,筛查危险因素等。

  2.孕中期

  在城市每月检查一次,在农村至少三个月内要检查一次。

  3.孕晚期

  在城市,前两个月每两周检查一次,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在农村,至少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如遇异常应增加产检次数或上转。

  4.产褥期应当进行三次家访(产后l、2、4周各一次)

  产后6周携小儿到分娩单位或医院进行产后检查。如果产妇身体恢复情况良好,将其保健卡送管辖地区保健机构结案,小儿转当地儿保单位进行系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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