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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系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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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保健系统的职责:

  (一)保健系统职责

  1.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预防和治疗妇女和儿童的专科疾病,为优生优育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有关理论及应用研究。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保健方针,执行为实现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所采取的重大策略和技术对策。

  (二)各级保健机构职责

  1.各级保健机构都属于业务实体,必须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贯彻实行国家或地方的卫生保健方针任务。

  2.各级保健机构既要接受上级保健机构的指导,又要指导下级保健机构的业务工作。

  3.在执行保健系统职责时,承担业务负责单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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