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毒性反应,注射用琥珀氯霉素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注射用琥珀氯霉素,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条件许可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此浓度可抑制大多敏感细菌的生长,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注射用琥珀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4.肝损害者,或肝、肾同时有损害者应避免应用注射用琥珀氯霉素,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条件许可时在监测血药浓度下减量应用。肾功能损害者亦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注射用琥珀氯霉素。
5.应用注射用琥珀氯霉素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需检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6.新生儿、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者,同时接受经肝代谢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注射用琥珀氯霉素时,条件许可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医学教育网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