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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镇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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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主治:镇痛: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对一切疼痛均有效,对持续性钝痛比间断性锐痛及内脏绞痛效果强。1次给药,镇痛作用持续4-8小时,故仅用于创伤、手术、烧伤、心肌梗塞等引起的剧痛。镇静:在镇痛的同时有明显镇静作用,有时产生欣快感,可改善疼痛病人的紧张情绪。抑制呼吸:可抑制呼吸中枢,降低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镇咳:可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因有成瘾性,并不适用于临床。对平滑肌的作用:可使消化道平滑肌兴奋,致使便秘;并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心血管系统:可促进内源性组胺的释放而使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使脑血管扩张,颅压增高。镇吐:亦因有成瘾性而不适用于临床。

  用法及用量:皮下注射或口服:每次5-10mg,1日1-3次。极量:皮下注射,每次20mg,1日60mg;口服每次30mg,1日100mg.不良反应和注意:可引起眩晕、呕吐及便秘等不良反应。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品反而加剧疼痛。对呼吸抑制的程度与使用吗啡的剂量并行,过大剂量可致急性吗啡中毒病人出现昏睡、呼吸减慢、瞳孔缩小针尖样,进而可致呼吸麻痹而死亡。

  其它:连续使用可成瘾,需慎用。婴儿及哺乳妇女忌用,临产妇女禁用(因可经乳腺排出及分布至胎盘,可抑制新生儿及婴儿呼吸)。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原性心脏病禁用;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颅内高压、颅脑损伤等病人禁用。肝功能减退者忌用。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忌用本品,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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