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继医教函〔2015〕7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配合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根据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鄂继医教办函〔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学分审验对象为拟参加201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分值要求
1.报省评审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鄂继医教办函〔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审验2010年-2014年五年的学分达标情况,只要求填写Ⅰ类学分。
2.在宜评审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宜卫〔2008〕9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审验2010年-2014年五年的学分达标情况。学分达标情况以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审验结果为准,只要求填写Ⅰ类、ⅡA类学分。
2010-2014年五年中任何一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即为不合格。
3.医疗机构人员代码详见(鄂继医教办函〔2015〕6号)。
三、学分审验及报送审验材料时间
(一)审验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7月25日
(二)报送材料
1.报省评审的正高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表(2015年度)》一式二份。
2.在宜评审的副高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Ⅰ类、ⅡA类学分审验表(2015年度)》,一式二份。
3.由各单位分别填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汇总表(2015年度)》、《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Ⅰ类、ⅡA类学分审验汇总表(2015年度)》,一式二份。
以上各类表格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由市继教办汇总上报省继教办。
四、其它
1.学分查验网站、学分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鄂继医教办函〔2015〕6号)文件要求。
2.学分审验材料均由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到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沿江大道105号),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联系人:卿尚云 联系电话:6093083.
宜继医教函【2015】7号职称晋升学分审验通知).pdf
附件:1.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表.xls
2.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汇总表.xls
3.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Ⅰ类、ⅡA类学分审验表.xls
4.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Ⅰ类、ⅡA类学分审验汇总表.xls
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