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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10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药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年会【项目编号:琼卫继教14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药学会。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0月28日15:00至22:00及10月29日8:00至8:30在海南新燕泰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五东路18号),2016年10月29-30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会议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药学会会员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卫计委北京医院药学部主任胡欣主任药师,河北省药事管理质控部主任委员、河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张淑慧主任药师,广东省中山市医院药剂科主任梅全喜主任药师,海南省人民医院林慧主任药师、韩方璇主任药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仿制药一次性评价的研究;

(二)药师的职业素养;

(三)医学服务下的精准药学;

(四)中药注射液合理性评价;

(五)中药的临床药学服务的开展;

(六)药物基因在临床的应用;

(七)DRG付费及药学服务;

(八)处方审核:不合理处方解析;

(九)医疗安全案例;

(十)取消加成医院药学的地位

(十一)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十二)静脉配置标准及进展。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2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6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25日前将《“海南省药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年会”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药学会陈月丽,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878982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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