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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颌骨骨髓炎治疗原则-口腔主治医师考试辅导

放射性颌骨骨髓炎治疗原则是口腔主治医师考试可能涉及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汇编整理了该知识点来帮助大家备考学习,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放射性颌骨骨髓炎与化脓性骨髓炎不同,虽已形成死骨,却无明显界限,且为慢性进行性发展。因此,治疗应考虑全身及局部两个方面。

1.全身治疗 应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疼痛剧烈时对症给予镇痛剂止痛。同时积极增强营养,必要时输血或高压氧等治疗,以待死骨分离。

2.局部治疗 死骨未分离前,为控制感染,每天应用低浓度过氧化氢液或抗生素液冲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已外露死骨,可用骨钳分次逐步咬除,以减轻对局部软组织的刺激。死骨已分离后,应予摘除。并将健康侧骨端残留病灶彻底清除干净,以防病变复发。

目前多主张一旦确定为放射性颌骨坏死,布必等待死骨完全分离,即可在健康骨质范围内施行死骨切除术,可收到预防病变扩大的效果。

3.放射性颌骨坏死的预防 放射性颌骨坏死一旦发生,患者极为痛苦,且预后不佳,故预防其发生极为重要。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1)注意掌握放疗的适应证、剂量和防护。

(2)放疗前常规行口腔洁治,去除金属义齿及金属充填物,并处理病灶牙。

(3)放疗中发现口腔溃疡应及时治疗,加强口腔护理。局部应用氟化物预防放射后继发龋。

(4)放疗后3年内避免拔牙和其他损伤;一旦发生牙源性炎症而必须手术或拔牙时,应尽量减少手术损伤,手术前后使用有效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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