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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领取2009年考生《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卫生厅已将2009年度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发我委,现就领取《医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申请时在国有医疗机构工作的由该医疗机构派员统一领取并将《医师资格证书》分发到申请人本人,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作为档案资料由医院统一永久保存。申请时在社会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师由本人亲自领取。

  二、领取日期

  2010年4月13—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领取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咨询电话:25639365.

  四、有关要求

  单位统一领证的,领证者应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个人领证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请各医疗机构将本通知张贴公布,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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