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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参加“2010年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人员,需办理《医师资格证书》,准备材料如下:
1、《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成绩单复印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3、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上)
4、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月16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区卫生局医政科。
附: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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