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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张掖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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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及省卫生厅的具体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执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由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入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考生信息。现场报名主要是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提交报名原始资料,市、县区卫生局分别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和复查。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早9时—3月30日晚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日—4月14日。

  3.报名流程:考生必须先行在网上报名,然后提交报名资料在辖区卫生局完成初审,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收集考生资料报市卫生局审核确认,最终经省卫生厅审定后完成考试报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本单位组织报名、完成初审后直接报市卫生局确认。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网上报名并打印)(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考网站下载并打印),试用期时间截止2011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一级医院以下(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会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五、报名考试费。

  考试费收取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甘卫计发〔2000〕202号)文件规定。

  1、执业医师每人次230元(考试费140元,实践技能考试每人次90元)。

  2、助理医师每人次220元(考试费130元,实践技能考试每人次90元)。

  六、报名材料及现场资格审核有关要求

  1.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律为A4纸张。考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须由卫生局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助理医师执业证等材料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必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证明(贴有照片并盖章),证明为同一人。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报名材料按以下次序在材料左上角装订: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材料(户籍证明等)。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确定现场审核时间,及时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和提交材料的整理。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向市卫生局集中上报本辖区(本单位)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及报考人员统计表(附件1)、考生报名花名册(附件2),上缴考试报名费。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联系人:李明 周小兰 联系电话:8298201

  附: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统计表

报考
类别
县区
(单位)
临床执业医师
(1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公卫执业医师
(130)
中医执业医师
(140)
中西执业医师
(150)
临床助理医师
(210)
口腔助理医师
(220)
公卫助理医师
(230)
中医助理医师
(240)
中西助理医师
(250)
           
           
合 计          

  附件2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试用单位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申报类别联系电话备注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另接省卫生厅通知:

  乡镇临床助理医师  160分

  乡镇中医助理医师  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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