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
2009-07-23 16:49 来源:医学教育网
陕西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的实施。
3、研究提出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全省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防治。
5、制订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业务管理办法,实行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制度;拟订全省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和新药临床研究基地的监督管理,管理卫生行业计量认证。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拟订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医药学科技术优先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负责医学教育,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直属单位。
8、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依照国家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管理规范,负责认证工作。
9、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10、负责管理政府和民间渠道开展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11、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12、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和高级科技人员的医疗工作。
14、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灾情、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卫生厅网址:http://www.sxhealth.gov.cn/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电话:029-87347147 029-87310110
E-mail:sxws@shaanxi.gov.cn
邮编: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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