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教协培字[2008]17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京卫基层字[2000]9号)规定,和《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学习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4]18号)精神,凡经考试取得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护士,每两年必须参加一项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培训的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部共同举办“家庭护理培训班”及“社区护理与社区常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护理技术培训班”,此培训班列为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项目,参加此项目培训并考核合格,授予市级学分10学分及岗位培训再注册。请各单位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协助组织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二OO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