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京卫基层字[2000]9号)规定,和《关于举办社区护士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培训班的通知》(京医教协培字[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北京市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训中心和全科医学部共同举办“家庭护理培训班”及“社区护理与社区常用护理技术培训班”。请各单位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协助组织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特别提示:凡是在本区非收支两条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请将培训发票保留以备用。
特此通知。
石景山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