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吉林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吉林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吉市卫联发[2006]3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决定进行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从2006年度起,市卫生局仅对各县(市)的市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结防所和二级以上(含二级)职工医院(个体医院)进行验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厂矿卫生所进行学分登记验印工作。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市的学分登记验印情况进行抽查。(参照《细则》中第五条)
2、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工作需在3月份之前完成,在学分验印时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本单位全年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计划安排和记录(包括:项目名称、主讲人、学时数、赋予学分、授课内容简介、签到和发表论文登记、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登记等)、全年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总结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名单(一式两份)。(参照《细则》中第五条)
3、全市采取统一学分验印印章,各县(市)继续医学教育验印印章依据吉林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验印印章印模自行刻制。
二、验印时间安排:
1、各县(市)学分验印时间2007年3月12~4月9日;
2、市卫生局学分验印时间2007年4月10日~5月30日。
三、验印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