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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学部分)

3 术语

3.1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3.2 中毒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并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2.1 细菌性中毒食品:指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

3.2.2 真菌性中毒食品:指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

3.2.3 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二种:

a. 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

b. 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鲐鱼等)。

3.2.4 植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三种:a. 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做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b. 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做食品(如木薯、苦杏仁等c. 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品(如发芽马铃薯等)。

3.2.5 化学性中毒食品,主要有四种:a. 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b. 指误为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c. 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d. 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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