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此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6.对此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即消失。
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糖尿病患儿禁服。
有效期: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