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登革热(DF)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诊断、治疗登革热病例及预防控制登革热疫情。
2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进行临床诊断,确诊须有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结果。
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资料
生活在登革热流行地区或15d内去过流行区,发病前5~9 d曾有被蚊虫叮咬史。
3.2临床表现
3.2.1突然起病。畏寒、发热(24~36 h内达39~40℃。少数患者表现为双峰热)。伴疲乏、恶心、呕吐等症状。
3.2.2伴有较剧烈的头痛、眼眶痛以及肌肉、关节和骨骼痛。
3.2.3伴面部、颈部、胸部潮红,结膜充血。
3.2.4表浅淋巴结肿大。
3.2.5皮疹:于病程5~7 d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疹)、皮下出血点等医|学教育网整理。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不脱屑,持续3 d~5 d.
3.2.6少数患者可表现为脑炎样脑病症状和体征。
3.2.7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5~8 d牙龈出血、鼻衄、消化道出血、皮下出血、咯血、血尿、阴道出血或胸腹腔出血。
3.2.8多器官大量出血。
3.2.9肝肿大。
3.2.10伴有休克。
3.3实验室检查
3.3.1末梢血检查:血小板减少(低子100×109/L)。白细胞总数减少,淋巴细胞和单孩细胞分类计数相对增多。
3.3.2血红细胞容积增加20%以上。
3.3.3单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见附录A)。
3.3.4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见附录A)。
3.3.5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见附录A)。
3.3.6从急性期病人血清、血浆医|学教育网整理,血细胞层或尸解脏器中分离到DV或检测到DV抗原(见附录B)。
3.4病例分类
3.4.1疑似病例:具备3.1、3.2.1、3.2.2,以及3.2.3~3.2.7之一以上者。
3.4.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3.3.1(登革热流行已确定)或再加3.3.3(散发病例或流行尚未确定)。
3.4.3确诊病例:
登革热:临床诊断病例加3.3.4、3.3.5、3.3.6中的任一项。
登革出血热;登革热确诊病例加3.2.8、3.2.9、3.3.2.
登革休克综合征:登革出血热加3.2.10.
4预防原则
落实以防制埃及伊蚊、白纹伊蚊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抓好疫情监测、控制(见附录D、E)。
4.1预防性灭蚊因地制宜,采用综合方法,以清除伊蚊孽生地和消灭幼虫为主,处理孳生地要针对不同蚊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伊蚊布雷图指数(Breteau index)长期控制在20以下。
注:伊蚊布雷图指数指平均每百户内有伊蚊幼虫孳生容器数。
4.2疫点紧急灭蚊对疫点、疫区必须进行室内外的紧急杀灭成蚊,尤其耍做好流行区内医院和学校范围内的灭蚊工作。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消灭伊蚊幼虫孳生地,清除幼虫,限期将疫区范围内伊蚊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
4.3保护易感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在流行区流行季节尽量减少集会,减少人群流动。加强个人防护,白天防止伊蚊叮咬传播。
4.4必要时可实施对交通工具灭蚊和对有关人员进行检疫观察。
5治疗原则
早发现、早隔离、早就地治疗。对症支持治疗、一般治疗、预防性治疗(预防出血、休克出现)(见附录C)。
附件: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A:登革热血清学检测方法
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B:登革热病原学检测
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登革热的治疗
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D:登革热监测
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E:登萆热的预防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