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别是加强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以满足西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教育部、卫生部决定,西部地区各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医药教育资源和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医学院校申报试办面向西部地区农村、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 
经教育部、卫生部审核,现批准西部地区右江民族医学院等23所(名单见附件)主要在非中心城市的医学院、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自2004年秋季起,试办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5年的专科层次医学专业。现将试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收政治思想进步,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现住农村,本人为农村户口,身体健康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初中毕业生,年龄在20岁以下。 
2.试办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前3年按中等专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2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招生办法由各试办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省级招生部门组织实施。 
3.学生在学期间,按有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毕业生授予高等专科学历证书。毕业生应在农村工作满5年后才可流动医学教`育网整理。 
4.试办学校根据面向农村基层服务的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教学计划,选派教师,改革教学内容,注重能力培养,保证教育质量。经省医学教育资源配置论证,试办学校可采取与非中心城市中等卫生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办学。 
5.实行学生来源于农村和服务于农村的机制,学生毕业后由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安排到县级以下卫生机构从事工作。接收单位不得收取就业安置费。 
6.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试办期5年。 
希望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好相关的优惠政策,做好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有关学校周密规划、规范办学,为西部农村地区培养输送一批合格的医疗卫生专门人才。 
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学校名单 
    
    
        
            | 地  区  | 
            试办学校 | 
            试办专业 | 
            年招生规模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桂林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100人 | 
        
        
            | 四川省 | 
            川北医学院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人 | 
        
        
            | 泸州医学院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100人 |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 | 
            100人 | 
        
        
            | 重庆市 | 
            重庆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云南省 | 
            大理学院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云南中医学院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人 | 
        
        
            | 贵州省 | 
            贵阳中医学院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人 | 
        
        
            | 遵义医学院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人 | 
        
        
            |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陕西省 | 
            西安交通大学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延安大学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 
            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甘肃省 |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人 | 
        
        
            |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医学院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人 | 
        
        
            | 青海省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100人 | 
        
        
            | 内蒙古自治区 |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100人 | 
        
        
            | 内蒙古医学院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100人 |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人 | 
        
    
【颁布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高厅【2004】15号 
【颁布时间】 2004-04-14 
【生效时间】 20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