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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类-食品卫生标准的分类及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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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酱油:以富含蛋白质的豆类和富含淀粉的谷类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在微生物酶的催化作用下分解制成并经浸滤提取的调味汁液。酱油按生产工艺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

烹调酱油:不直接食用的,适用于烹调加工的酱油。

餐桌酱油:既可直接食用,又可用于烹调加工的酱油。

《酱卫卫生标准》GB2718-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酱类食品。

《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食醋: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

酿造食醋: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造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配制食醋: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冰乙酸(食品级)、食品添加剂等混合而成的调味食醋。

《味精卫生标准》GB2720-2003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味精(谷氨酸钠≥80g/100g):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咸)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经加工而成的食用盐,不适用于低钠盐。

《鱼露卫生标准》GB10134-88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贝甲类为原料,经盐腌自然发酵、抽滤、提炼而成的液态调味品。

《蚝油、贻贝油卫生标准》GB10137-88

本标准适用于牡蛎、贻贝为原料,经煮熟取汁浓缩,加辅料配制而成的水产加工品。

《虾酱卫生标准》GB10133-88

本标准适用于以虾为原料,经加盐发酵制成的水产品。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SB10338-2000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以含有食用植物蛋白的脱脂大豆、花生粕、小麦蛋白或玉米蛋白为原料,经盐酸水解,碱中和制成的液体鲜味调味品。

《调味盐》QB2020-94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为基料,添加一定量符合食品卫生指标的动植物辅料、添加剂,经加工而成口味各异的调味系列固体产品。

《芝麻酱》SB/T10260-96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用植物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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