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要求,广东考区将对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新标准正式文件下发之前,仍暂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即执业医师考试费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190元/人;如新收费标准出台后,考点将按照新标准以及“多还少补”的原则执行考试费用的或补收。
2.请各单位(考生)按照所在报名点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报考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设补报名手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将及时通告各报名点、有关单位或考生,希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