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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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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急性氯乙烯中毒

  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氯乙烯气体,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要临床表现,并排除其它病因,方可诊断为急性氯乙烯中毒。

  二、慢性氯乙烯中毒

  有长期接触氯乙烯的职业史,主要有肝脏和/或脾脏损害、肢端溶骨症及肝血管肉瘤等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类似损害,方可诊断为慢性氯乙烯中毒。

  三、接触反应和观察对象

  (一)多或少接触反应: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氯乙烯气体后出现头晕、恶心、胸闷、乏力而无意识障碍。

  (二)观察对象:长期接触氯乙烯的人员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脑衰弱综合征及恶心、食欲减退、肝区胀痛等消化功能障碍,但肝功能试验正常者。

  四、诊断分级标准

  (一)急性氯乙烯中毒

  1.轻度中毒

  出现轻度意识障碍。

  2.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中度以上意识障碍;

  (2)呼吸、循环衰竭。

  (二)慢性氯乙烯中毒

  1.轻度中毒

  出现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且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肝脏胀痛、肿大;

  (2)肝功能试验轻度异常;

  (3)雷诺氏症;

  2.中度中毒

  前述全身症状加重,且具下列表现之一者:

  (1)肢端溶骨症;

  (2)肝脏进行性肿大;

  (3)肝功能试验持续异常;

  (4)脾脏肿大。

  3.重度中毒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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