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氯乙烯中毒
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氯乙烯气体,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要临床表现,并排除其它病因,方可诊断为急性氯乙烯中毒。
二、慢性氯乙烯中毒
有长期接触氯乙烯的职业史,主要有肝脏和/或脾脏损害、肢端溶骨症及肝血管肉瘤等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类似损害,方可诊断为慢性氯乙烯中毒。
三、接触反应和观察对象
(一)多或少接触反应: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氯乙烯气体后出现头晕、恶心、胸闷、乏力而无意识障碍。
(二)观察对象:长期接触氯乙烯的人员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脑衰弱综合征及恶心、食欲减退、肝区胀痛等消化功能障碍,但肝功能试验正常者。
四、诊断分级标准
(一)急性氯乙烯中毒
1.轻度中毒
出现轻度意识障碍。
2.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中度以上意识障碍;
(2)呼吸、循环衰竭。
(二)慢性氯乙烯中毒
1.轻度中毒
出现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且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肝脏胀痛、肿大;
(2)肝功能试验轻度异常;
(3)雷诺氏症;
2.中度中毒
前述全身症状加重,且具下列表现之一者:
(1)肢端溶骨症;
(2)肝脏进行性肿大;
(3)肝功能试验持续异常;
(4)脾脏肿大。
3.重度中毒肝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