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简史:
公元前4世纪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是医学伦理学的最早文献。其要旨是医生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判断”采取有利于病人的措施,保持病人的秘密。世界医学联合会通过的两个伦理学法典,即1948年的《日内瓦宣言》和1949年的《医学伦理学法典》,都发展了《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明确指出病人的健康是医务人员要首先关心、具有头等重要地位的问题,医务人员应无例外地保守病人的秘密,对同事如兄弟,坚持医业的光荣而崇高的传统。
公元1世纪古印度《吠陀》经和公元7世纪希伯来的《阿萨夫誓言》对医生也都提出类似的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公元7世纪中国孙思邈(581~682)在《大医精诚》一文中也写有医者行为的准则,如“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等等。
中世纪的西方天主教学者从基督教神学伦理学的观点探讨医学伦理学,提出了双重效应学说,即一个行动可以引起有意的直接的效应和无意的间接的效应;如果不是有意的话,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容忍一个行动带来的间接的坏效应。新教学者的观点非常接近天主教的观点,但他们强调应让病人知情并就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非宗教的医学伦理学是在J.洛克、G.杰弗逊和《人权法案》等的思想传统上发展起来的。1940年的《纽伦堡法典》是这种传统的体现,该法典放弃了受试者由研究人员保护的旧观念,代之以受试者具有自我决定权从而要求做到知情同意的新观念。但20世纪末又有要求回到希波克拉底传统的趋向,认为病人的自主权不是绝对的,一切应以病人利益为转移。《后希波克拉底誓言》强调了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包含了原来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所没有的尊重病人的价值和权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