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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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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评价:

1.排毒系数

是表示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人群潜在危害程度的一种相对指标,其计算式为:Fi=mi/di式中:Fi为i污染物的排毒系数;mi为i污染物的排放量(Kg/d);di为i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计算排毒系数时可选用对人体产生慢性毒作用的阈剂量或阈浓度作为评价标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对废水di=i污染物的慢性毒作用阈剂量(mg/Kg)×成人平均体重(55Kg)

对废气di=i污染物的慢性毒作用阈浓度(mg/m3)×成人每日呼吸空气量(10 m3/d)

排毒系数的含义是:假设不考虑污染物排入环境后的稀释、扩散、迁移、转化等转归,并假设长期内每日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全部被人们吸入或摄入时,可引起呈现慢性中毒效应的人数。

2.等标污染负荷

是评价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的相对危害程度,计算式为:Pi=mi/ci式中:Pi为i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mi为i污染物的排放量(Kg/d);ci为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采用国家规定的浓度排放标准。

等标污染负荷的物理概念是:把i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释到其相应排放标准时所需的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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